《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来源:郴州日报      阅读:81次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邓智华 唐思玲)2月21日,我市举行《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

《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已依法向社会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解决“老有所管”“老有所安”“老有所医”“老有所护”等方面的问题。

截至2021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2.87万,占总人口的17.7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约13.5万,失能老年人2.37万,半失能老年人6.59万,留守老人1.78万。

我市始终把养老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近3年累计投入9000多万元。目前,全市共设置2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0家乡镇卫生院、2064个村卫生室,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组建1911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有意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用药指导、转诊等签约服务。

《条例》明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助餐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医疗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志愿服务、定期巡访服务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工作职责,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与考核;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局长李志珍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