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来源: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60次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采购代理编号:CZZY-CZ-202301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2、采购代理编号:CZZY-CZ-2023017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预算(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1

2023年第一批科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详见磋商邀请公告附件

¥196000.00元

¥196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满足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为湖南科技经费管理服务系统中备案的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网上获取方式致电代理公司)。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8月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中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局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38号

联系人:郑蕾

联系电话:0735-2883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郴州市中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亿枫翠城8栋A1301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197511633

附件: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关于印发〈郴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郴科发〔2022〕35号)、《关于印发〈郴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郴科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形成详细的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每个项目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以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验收(绩效评价)异议进行复验或复核。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坚持分类评价原则,采用现场评审和会议评审方式;

2.成交供应商应为郴州市市外专业机构,并要求在湖南科技经费管理服务系统中备案;

3.专家组由4名省级项目相关专业专家及1名省级财务专家共5人组成,专家须在湖南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在项目验收时,认为与被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情况时,应主动回避。

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不少于1名本项目专职联络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5.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及保管工作;

6.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

(二)时间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8月14日前提交工作成果征求意见稿;

2.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8月18日前提交报告正式稿。

(三)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

(四)成果要求

1.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完成后按要求形成详细的验收(绩效评价)报告,验收报告分单体项目报告和总体报告,全面反映每个项目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以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单体项目报告中包含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家对验收(绩效评价)异议进行复验或复核,形成最终验收(绩效评价)结论。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对应服务期与本次绩效评价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食宿、交通费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等,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相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