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集中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114次

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湘食安办〔2020〕12号)精神,我厅拟在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8月30日-31日在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小礼堂举行,其中30日下午集中答辩创建单位有宁乡市、南县、永顺县,茶陵县、宁远县、双牌县、龙山县等7个县市;31日下午集中答辩有常德市及其所辖9个县市区。

二、参会人员

创建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考核验收组成员及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答辩安排

答辩分三个阶段,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第一阶段:由创建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推介创建以来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后续计划,5-8分钟;请创建单位准备好现场演示文件。

第二阶段:创建单位对验收组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时反馈的问题进行说明,提供补充资料和整改情况(包括整体方案、已经整改到位情况,后续整改计划等)。验收组成员分别针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中发现的线索和存在的疑问提问,10分钟;验收组针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政府支持创建的主要政策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情况、监管工作创新情况及创建成效以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进行提问,建议由政府负责人回答,5分钟。

第三阶段:验收组对创建单位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创建单位对验收组说明回应,5分钟。

四、其他要求

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都应根据自评验收情况,提交一份申请验收报告并附创建验收自评报告、《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自评报告公示截图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上述资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集中答辩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做好汇报并抓紧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厅质监处,有关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报名回执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