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选取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来源: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84次

  我局近期拟对郴州市产业名片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代理质量,现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采购单位名称: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名称:编制《郴州市产业名片建设方案(2023-2027年)》

  (三)预算金额:60万元(含采购代理费)

  (四)项目内容:对郴州市产业名片建设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等。

  四、代理费用

  (一)代理服务费报价参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等文件收取,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对报名的代理机构编制遴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作补偿。

  五、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二)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查询核实的备案资料),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资料);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六个月的纳税发票或银行纳税转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或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七)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和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六、其他要求

  (一)本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要求涉及的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一正两副),未密封和加盖骑缝章的将拒收,于2023年11月24日17:30前到市政府办公楼534室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内控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服务方案、人员等相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三)如参选单位不足三家,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5-2368915

  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