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营企业政商交往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来源:湖南日报      阅读:70次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陈祉含)日前,中共郴州市委统战部、郴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联合印发《郴州市民营企业政商交往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在正面清单中,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提出要坚定信念,爱党爱国;胸怀大局,实业报国;热爱郴州,建设家乡;脚踏实地,专心专注;勇于创新,敢闯敢干;坦荡真诚,清白往来;遵纪守法,诚信守约;合理诉求,理性维权;致富思源,义利兼顾;传承美德,涵养家风。

在负面清单中,明确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向公职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或帮助买卖有价证券;不得赠与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股权、电子红包、名贵特产、金融产品等;不得违规宴请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或安排健身娱乐、旅游观光、出国(境)等活动;不得违规安排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兼职取酬,或给予超出正常范围的薪酬;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借贷资金,或向其无偿提供汽车、房屋等资产;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得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开户、大额存款等方面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指引》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厘清政商交往界限,遵守廉洁从业底线,建设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实现政企双方良性互动,助推郴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谢程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