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阅读:534次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宜政通〔2015〕9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精神,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宜章县城区总体规划内的土地;(二)建制镇:梅田镇、白石渡镇、瑶岗仙镇、一六镇、岩泉镇、栗源镇、黄沙镇、麻田镇、迎春镇、杨梅山镇。
二、征收标准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确定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征收标准,我县从第二级起执行,共设五个等级,即二级按10元/平方米、三级按8元/平方米、四级按6元/平方米、六级按4元/平方米、七级按3元/平方米征收。
三、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宜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宜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级别 |
税额 |
路 段 |
起 止 范 围 |
二级 |
10 |
文明路 |
石油公司-宜章大道十字路口以北(财富中心) |
民主路 |
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以西—麦子桥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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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街 |
西门桥—四方井商业步行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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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街 |
城南供销社—宜兴桥(含城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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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路 |
县政府大院—环城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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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佑街 |
府前街—民主西路(二完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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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兴街 |
府前街—民主西路(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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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洞开发区 |
南京路、四通路、湘珠路、富豪路、广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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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大道 |
宜兴桥以西—西门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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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老街 |
东长街、东关街、南关街、供销街、城隍庙、中夏街、副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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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西路 |
麦子桥—六角亭、西门桥—物价局、质监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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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 |
文明北路 |
石油公司以北—原107国道收费站 |
民主西路 |
麦子桥以西-宜章大道十字路口(骑玥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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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大道 |
神憩大酒店以南-宜章大道十字路口(骑玥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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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6 |
文明南路 |
宜章大道十字路口以南(财富中心)—宜凤高速公路宜章南收费站以南1公里处 |
民主东路 |
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以东—东升湖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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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西路 |
宜章大道十字路口(骑玥广场)以西—樟涵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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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夏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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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西二巷 |
民西二巷—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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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西三巷 |
民西三巷—林业局家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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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街 |
民西三巷—文明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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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 |
文明北路 |
原107国道收费站以北—茅栗坪 |
民主东路 |
东升湖以东—龙泉山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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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
梅田镇、白石渡镇、瑶岗仙镇、一六镇、岩泉镇、栗源镇、黄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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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 未列举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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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3 |
建制镇 |
麻田镇、迎春镇、杨梅山镇 |
说明:本方案依法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未穷尽列举的路段和新增的路段,均按基准地价相同的相邻路段的税额标准征收;今后改名的路段仍按原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