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私房经营税收清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阅读:426次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私房经营税收清查的通告

              宜政通〔2015〕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私房经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公平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私房经营税收进行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和范围凡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房屋(用于商业服务、生产、仓储、办公等的房屋)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的个人,以及个人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均纳入此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时间此次清查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清理整治的时限和内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私房经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对个别房屋经营收入金额巨大,偷税逃税性质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应缴税收私房经营取得的收入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应缴税收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四、清查组织机构此次清查由县地税局会同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 。

五、清查措施

(一) 纳税人务必在2015年10月31日前,自觉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手续。逾期不缴的,由玉溪镇各社区协税护税小组在规定的限期内(5天)依法进行催报催缴,并加收滞纳金。

(二)经催报催缴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将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有关媒体曝光,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类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3763078、3727851。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