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来源:原创      阅读:146次

郴科发〔2018〕7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中心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根据《郴州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郴政办函〔2017〕209号)、《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郴科发〔2018〕1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考核范围

2017年以前认定的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市级研发中心评价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基础条件、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与转化等。

(二)各技术研发中心要认真整理各项指标数据完成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数据采集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需提交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材料清单:

1.技术研发中心自评报告,包括建设、绩效和意见建议;

2.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2);

3.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和考核表(附件3);

4.各项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各技术研发中心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材料报送技术研发中心推荐单位备份。

三、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2019年市科技局将对各技术研发中心进行现场考察。

(二)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100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及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技术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市本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技术研发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和考核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市技术研发中心,将撤销其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海东 邓珊 0735-2296260

刘  贵  0735-2882693  

电子邮箱:  czkj2882693@163.com

郴州市科技平台QQ群:697452734,请各单位技术研发中心联系人加入该群。

附件1 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名单.docx

附件2 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评分表.docx

附件3 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和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