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阅读:505次

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经信〔20177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市级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点对税收贡献大、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就业增长快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大的产业园区予以扶持。

二、支持范围

(一)兑现2016年度全市园区绩效考核奖励;

(二)奖励园区升级晋位和扩区调区工作;

(三)对《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经信〔201774号)规定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支持,特别是为投资规模大、特色明显、带动性强的“园中园”提供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一)兑现2016年度全市园区绩效考核奖励,由市园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2016年绩效考核通报和《2016年郴州市产业园区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进行奖励;

(二)园区升级晋位和扩区调区工作奖励,由各园区根据郴经信〔201774号文件要求,提交请示报告并附批准相关文件;

(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补,由各个园区提交请示报告(报告须对项目的立项、运营情况、服务内容和范围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填报《2017年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园区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查筛选、择优上报,对申请和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国家级园区报项目2,省级园区申报项目1个(不含兑现奖励项目),申报和推荐项目必须符合《郴州市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须无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群众投诉举报需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

请各区园区管委会于2017122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份)分别送至市经信委园区经济科(市政府5553办公室)、郴州市财政局企业科(市财政局1010室),电子版分别发到市园区办邮箱1906816833@qq.com、市财政局企业科邮箱741055573@qq.com逾期未送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联系人:市经信委朱肇诗  联系电话2368789   

    市财政局罗贤祯 联系电话:2371093

 


                                    

 

                   郴州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11

2017年郴州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