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阅读:381次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产业园区经发局:

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郴经信〔2013〕145号,以下简称《办法》,详情可登陆市经信委官网查询)等文件规定,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5000万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2016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四)《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矿物宝石、农业机械等领域,着力提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重点产业园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两园两区不超过2家,其他县市区限报1家。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

附件材料至少应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盖章出具的2016年度本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章;《利润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技术中心主要研发人员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与制修定的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 

有关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整套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大小在50M以内,其中《审计报告》和《利润损益表》要求扫描原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一并递交所在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内申报企业递交园区经发局。递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经发局查验(电子文件备份)。 

(三)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经发局负责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名额出具推荐意见书面报告,与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一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科技科  陈  兴

电话(传真):0735—2368710

电 子 邮 箱:522377010@qq.com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