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阅读:354次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经信部门、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有关要求,郴州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分所开展2016年度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5500万元。(含新型工业化专项4000万元、信息化专项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
二、评价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纯净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三)《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
(四)《郴州市市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5]27号)
(五)《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6]7号)
(六)其他专项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科学;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专项资金对促进我市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贡献程度等方面。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整合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大专项下套小专项的问题;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等。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的时效及到位率;项目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等。
(五)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重点评价项目进度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人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人员。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自评。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要填写《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企业效益表》(附件2)、《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表》(附件3)和《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4),根据《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5)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6)。于9月8日前将以上自查材料报送本级经信部门,县、市、区、园区级经信部门汇总基础数据表,对当地所安排的本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9月11日之前将上述总结材料报送本级财政局和上级经信部门。市经信部门在9月13日前将各县市区和园区省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及全市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供给中介机构。
(二)专项资金现场评价。现场评价于9月中旬开始,具体项目明细表见附件7。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财政部门协同本地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要按《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8)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总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整理汇总全市工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10月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15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县市区及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县市区、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和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评价工作要求,做到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9),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10),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科 李 琛 0735-2371418
市经信委 朱艳君 0735-2368713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周瑶华13337356336
附件:1.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效益表
3.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表
4.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5.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6.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7.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现场评价项目表
8.2016年度郴州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财政专项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9.现场评价回执
10.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