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7〕76号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阅读:412次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4月15日,我市金贵银业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市领导指示,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尤其是有色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决定自4月中旬到6月底,在全市经信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严重隐患、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重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全面提质年”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大排查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大管控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予以有效管控;大整治重在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工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打一场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突出汛期、暑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点)、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和销毁、铁路专用线道口及路外等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场所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不安全不建设。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工作方式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履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责任。市经信委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经济运行科、军民结合推进科、行业管理科、信息化科、无线电管理科、市工业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参加的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法,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漏洞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对问题企业及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事故风险,要落实整治责任。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讲话精神,深刻总结和吸取血的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打一场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攻坚战,全力推进“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全面提质年”活动深入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底线。

(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亲自部署和带队检查。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特点,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把准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事故风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强有力的手段,推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

(三)突出监管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刚性执法。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问题快查严处,集中处理一批安全生产重点案件。建立执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并深入剖析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岗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防范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和风险。要创新手段、方式、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应急演练和逃生演习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素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全面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履职尽责、严格实施失职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事故风险实行分类台账管理,挂号整改,挂牌督办,形成隐患整治工作闭环。要督促企业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不消除不放过。对于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及监管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实行事前问责。对因工作失职、不作为而导致发送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八条断然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于2017年4月19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7月1日前上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联系电话:2368717,传真:2368717;邮箱:yxk2368717@163.com)。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郴经信〔2017〕76号 郴州市经信系统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