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6〕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来源:市经信委      阅读:312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切实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

2. 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以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市人社局根据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费率做好测算工作,尽快出台我市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落实失业保险稳岗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4.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全市工业企业职工依法参加职业培训的,人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落实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根据国家相关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政策,落实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标准。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对用户自建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的,市重点工程可参照省重点工程按现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50%执行,其他按75%执行。在电价政策执行上,对上级有“口子”、改革方向明确的政策,供电企业可先行先试,采取灵活性方法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参与)

6.优化工业企业用电服务,合理降低用电成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工业基本电费自主选择按容量计费或按需量计费。实施“两电”分离,根据工业企业申请,供电企业到厂区核实,对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类电价。依照省发改委《关于采取电价措施扩投资稳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982号)精神,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供电企业在受理工业企业变压器报停业务时,采取更加灵活的操作办法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节省基本电费。免费为大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和无功补偿设备。工业企业可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支出。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将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直供电试点范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参与)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认真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该减税、免税、退税的严格落实到位。(市国税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参与)

8.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市地税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参与)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发生非正常抽贷、断贷的,可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措施。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30%、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并购贷款业务。(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参与)

10.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设立首期6000万元规模的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符合银行转贷条件,但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应急。(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参与)

11.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郴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参与)

12.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35%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推广应用《郴州市本地优质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参与)

五、降低涉企收费

13.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所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郴政发〔20136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工业企业,享受园区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参与)

14.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与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项目。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收费过高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引导、鼓励、促进中介机构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交由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参与)

15.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参与)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本地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对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开展降低工业企业成本情况专项督查,建立健全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帮扶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