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项目第三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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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打造“135”工程升级版,根据《“135”工程升级版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9〕621号)、《“135”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湘135联席办〔2019〕1号),拟启动第三批新开工标准厂房项目、已列入奖补计划并竣工入驻达标项目奖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在湘发改投资〔2019〕621号文件明确的全省144家国家级及省级园区内(以有关部门核定坐标数据为准)。主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标准厂房。对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国土及规划证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必须是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且已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已入驻项目。对竣工入驻项目,必须已纳入新开工奖补范围,已完成竣工验收,企业入住率达到75%以上

以下5类情况不予奖补:一是政府投资且增加隐性债务的;二是前期“135”工程奖补厂房入驻率未达到90%的;三是污染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园区;四是三类债务增加且处于红色预警的地区,以及三类债务增加且关注类债务增加、债务率处于橙色预警区的地区;五是在各项检查、审计中存在查处属实的严重问题,或存在公开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纳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新开工项目

施工许可证

国土及规划证明

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

坐标数据。项目地块蓝线shape数据(国家2000地理数据格式),如果无法提供shape数据文件,可提供申报项目的拐点坐标TXT格式文件。

2、竣工入驻项目

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

入驻企业签约合同

三、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和资料初审,严格确保项目真实性。由市发改委汇总填写附表1、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于4月9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坐标数据由市州汇总后刻盘同时报送(数据是核定项目是否在园区范围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供或因提供数据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核实位置的,后果自负省发改委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确定奖补对象。对逾期不申报或提交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奖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多报、重报,不得跨范围申报。

2、市州发改委要严格把关,在上报文件中,应明确表述“经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及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经实地查验,此次申报项目的园区,前期“135”工程奖补厂房入驻率均已超过90%,园区污染处理设施均已达标所申报竣工入驻项目,企业入驻率均已达到75%以上。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负债”等实质性内容。

3、对存在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表格汇总数据与证明文件存在出入、电子表格与纸质表格数据不一致等相关问题的,将视情削减该市此次奖补资金,并与下次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尚未招商入驻企业的,将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1、XX市“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建设第三批新开工项目奖补资金申请     

 2、“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建设竣工入驻达标项目奖补资金申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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