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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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直单位,有关县市区科工局、财政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科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示范区宣传及社会公众参与活动开展。重点支持本年度示范区直接相关的宣传活动,示范区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系列示范区公众参与活动。
(二)支持示范区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示范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专项评估指导与评审。
(三)支持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项目与工作。支持郴州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省市关于示范区重大活动开展等。
二、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市本级和两园两区。
(二)项目申报按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市内高校院所、市直单位项目向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区级项目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核,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郴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国内外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四)申报单位登录“郴州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76.159.76:8888/Default.aspx)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提交后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审核推荐。同时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到郴州市科技局。
(五)通过系统申报的项目自动纳入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库管理。同一项目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
(六)申报时间从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 日下午17:30止。
三、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监督科(技术支持): 0735-2883489
市科技局农社科(项目执行科室):0735-2880237
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发展服务科(项目执行科室):0735-2830326
附件: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推荐单位:
起止时间:
申报日期: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二一年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及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报人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受理号在项目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中,自动附带水印号和条形码,水印号和条形码号码一致。
3、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4、参与单位信息:填写了参与单位的,须在参与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
5、项目投资情况,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依据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的任务需求,自愿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申请承担相关任务,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完全理解申报通知的要求,并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申报材料内容属实;
3、本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涉密内容;
4、如本申报获得支持,同意按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市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及合同任务书条款,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资金管理,完成项目任务。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承诺书签字盖章部份签字盖章后扫描插入对应位置)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单位信息
三、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四、审核意见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