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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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系统及管理服务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4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发〔2021〕24号),结合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8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4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发〔2021〕24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加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力度,结合我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两统一”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提升全省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拓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国情意识、资源安全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有关自然资源的法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自然资源法治能力;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

四、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走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分步骤组织完成民法典分编或各专题的学习;积极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有关物权、自然资源产权及权利保护的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法典走到干部群众身边、走进干部群众心里,并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予以实践,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自然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其他重要法律,掌握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认同。

(六)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深入学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五、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加强系统内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系统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将学法守法用法普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系统内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省系统干部法治教育,特别是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执法等关键岗位干部的法治教育学习,促进干部通晓基本法律规定,并熟练掌握行政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管理实践中自觉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读法律。

(三)深化全民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重点组织对土地权利人、矿业权人等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测绘及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不动产登记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

六、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重要行政法律、自然资源法律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实行党支部与党组织“同主题同步学”。将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发展自然资源法治文艺,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的支持和引导,广泛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片、法治短视频、法治宣传标语、法治宣传漫画等的创作和发布。搭建自然资源数字融媒体普法平台。坚持效果导向,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三)加强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规划馆、地质博物馆、自然公园等公共场所和政务服务大厅等休闲、办事场所,开展面向社会公众、贴近群众生活的普法宣传。通过融合地方文化特色,制作动漫、展板、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打造一批展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的普法宣传阵地。

(四)拓展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持续优化、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以案释法栏目;强化自然资源普法工作系统观念和部门协作,拓宽普法宣传范围,强化普法宣传效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协作、系统联动且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生动有效、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制度,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使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推动全省耕地保护“田长制”的落实落地,减少农民建房乱占耕地情况的产生。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

(二)加强评估检查。

一是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普法宣传联络员制度,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报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对具有创新性、代表性以及涉及范围广、宣传效果好的宣传典型,可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予以推广和推荐。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落实。

二是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向自然资源部推荐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三)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普法宣传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在普法人员、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展开。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附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仲伯   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          

副组长:张  皓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黄海凇   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邹国清   厅办公室主任                    

贺龙泉   厅综合处处长                   

刘细红   厅法规处处长                   

张琳琳   厅调查处处长                   

梁建东   厅登记局局长                   

王  群   厅权益处处长                   

何  庆   厅利用处处长                   

黎文君   厅空间规划局局长               

贺国伟   厅用途管制处处长               

董振亚   厅生态修复处处长                

欧阳志军   厅耕保处处长                   

谭译林   厅地勘处处长                   

李元卓   厅矿业权处处长                

刘  豪   厅矿保处处长                   

宋  琤   厅测绘处处长                   

刘冬春   厅地信处处长                   

佘建华   厅督察办主任                   

李建国   厅执法局局长                   

姚  专   厅督察三处处长                 

郭峰濂   厅督察四处处长                 

王礼尧   厅科技处处长                   

苏向荣   厅财务处处长                   

向  艳   厅人事处处长                   

谢潇波   厅政务服务处处长               

贺  正   厅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张予蓉   厅离退休服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法规处。

联络员:贺亚清,联系电话:0731-89991109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动自行调整,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