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推进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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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五好”园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园区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于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五好园区”推进专项。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支持范围。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重点向“五好”园区评价先进的园区倾斜。

(二)支持重点。围绕建设智慧园区,重点支持两个方面的项目建设:1、智慧化公共管理工程,支持园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对园区内信息管理(含对接全省园区数字地图的综合信息平台)、弱电集成、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政务服务、运维管理等进行一体化管控的综合管理平台;2、智慧化生产管理工程,支持区内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提升企业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生产制造、安全管控、环境保护和物流供应等环节的核心能力,而实施的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的项目

二、支持原则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市州申报排序,优先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公共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五好”园区评价先进的园区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2、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3、申报项目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可为园区管理或企业生产运营提供服务,改善园区营商投资环境,提升园区的产业发展水平、产业协作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4、重点选取2021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22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22年上半年以前可开工建设的项目;5、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市州发委需向省发委报送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市州发委申请文件,须注明“经认真审核并实地查看,所报投资计划真实可靠并落实配套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含设备清单)、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3、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三)申报程序。1、市州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向市州发委提出申请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非政府投资项目须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报送或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加注“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字样2、审查公示。省发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处务会、委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计划下达。根据项目申报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专项补助金额经审定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申报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特别是对项目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审查或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

2、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3、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多报无效,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审核筛选并进行排序。

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核实汇总后,按要求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园区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春阳,电话:0731-89991532(兼传真)

箱:hnsfgwyqc@163.com,邮编:410004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园区

 

附件:1、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推进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2、“五好园区”推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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