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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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5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开展专项核查。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对全省73家已实施和具备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进行专项核查。按照园区数量和区域布局,结合已有工作基础情况,分成4个组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分组名称 |
需核查的市及园区数量 |
第一组(20家园区) |
长沙11家,湘潭7家,益阳2家。 |
第二组(18家园区) |
衡阳7家,株洲5家,郴州6家。 |
第三组(18家园区) |
邵阳4家,永州6家,怀化4家,娄底4家。 |
第四组(17家园区) |
岳阳8家,常德9家。 |
三、核查内容
1、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54号)明确的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等主要指标进行核查,指导填报《园区循环化改造2020和2021年基本情况表》《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清单和预期成效情况表》。
2、对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2〕165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核查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及相关指标进展情况,重点核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情况,指导填报《园区循环化改造指标数据统计表》《湖南省大宗固废及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填报表》。
3、通过此次专项核查,指导园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建立一套园区循环化改造数据统计台账,绘制一张园区循环化改造物质流和能量流工艺流程图,形成一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经验做法,发布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优秀案例,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四、申请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熟悉省内园区发展、节能减排、循环化改造等相关政策法规,承担过园区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和有关专项核查工作的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个人申报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五、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请单位综合实力、相关业绩情况、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选定4个组的承办单位。遴选结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合同书。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项目情况等)。
(二)根据工作内容要求,编制核查方案及其预算。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每个组核查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印刷费、会议场租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如需要核查内容相关表格及资料电子版,可联系资环处获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宏桃 联系电话: 0731-89991086
电子邮箱: hnfgwhzc@126.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8号第四办公楼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