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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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公室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我成立了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顾问组和技术指导组,对指导全省土壤普查准备工作、推动邵东试点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将全面启动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切实做好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普查任务,经研究,决定增补一批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职责任务

技术顾问根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后直接聘任;技术指导专家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培训后上岗,为我省2023-202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参谋服务政策建议等,参与县级普查工作督导和成果验收

(一)加强技术指导具体参与有关普查方案制定、技术规程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相关业务培训。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第三方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解决土壤普查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解决相关技术难题。

做好技术支撑参与第三方单位筛选与管理土壤普查技术督导、全程质量控制等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土壤普查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创新相关技术规范帮助审核过程数据资料,分析汇总相关成果,监督各有关方面如实编报普查成果,确保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

提供决策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专题调研,研究探索表层和剖面样点土壤调查采样,土壤图野外校核,样品制备、转码、分发,内业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有效技术路线和方法,提出相关意见和政策建议。

、技术顾问和技术指导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土壤普查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根据专业特长,申报专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野外调查与采样组专家。需具有土壤学(含土壤学、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专业背景,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全日博士毕业,有一定的野外调查采样经验。

2.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农业实验、农业资源环境、土肥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土壤分析化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数据审核与分析组专家。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与信息技术)、地质学、地球化学、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环境科学、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数学专业背景,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全日博士毕业,长期从事地学、农学、环境、地质、土地科学、地理学等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具有从事土地/土壤资源调查与规划、资源/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地力调查与评价等工作经历与经验。

4.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组专家。需掌握土壤学及土壤分类基本理论,有能力审核土壤数据库字段间的匹配情况并对其进行修正,能根据采集环境信息及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判定土壤类型;具有一定的数据库知识,熟悉土壤数据库结构,掌握土壤数据库建设技术与方法,能对数据库建设提供有效指导;掌握样品分类编码基本理论与方法,能指导土壤样品分类与编码工作。

5.成果汇总(制图)组专家。需参加过湖南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全省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国土三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或其他重大土肥项目成果汇总、专题报告编写,具有丰富的成果制图经验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身体健康,年龄适中(其中技术顾问年龄60岁以上、80周岁以内;技术指导专家不超60周岁),熟悉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并对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数据审核与分析、成果汇总制图、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等环节等有一定研究

(四)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五)本人自愿参加并承担我办安排的工作,且单位同意推荐并支持专家工作。

三、增补程序

原则上从省内从事土壤肥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推荐产生,推荐单位应统一组织按照专家推荐表(分为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流转制备与测试、数据审核与分析、成果汇总制图、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等五个组,详情见附件)组织专家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31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寄到办,同时将盖章的扫描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增补名单。联系人:李超;电话:18692279977;电子邮箱:hnsspb@126.com。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4办公楼,邮箱号码:410005。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推荐表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017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