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来源: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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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和我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2021〕56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公共实训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开展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实训基地应符合公共性、公益性、公开性和综合性服务理念,具备完善的培训流程、优良的师资能力、先进的实训设备以及较好的课程开发水平。

2、实训基地应以就业为导向,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开放,兼顾就业重点群体,切实为企业职工及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提供亟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建设在单位、学校、企业内部的公共实训基地需确保能对外独立开放。

3、实训基地应已开展一年及以上时限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了以培训人次、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收入水平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其中,市级、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应至少可分别承担10个、8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

4、实训基地应已与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具备开发一批满足社会、市场和企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能力,能推动公共实训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有效设定培训项目、内容、方式,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

5、实训基地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请程序

1、有申报意愿的实训基地,对照上述“申请条件”,确定符合全部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2、实训基地法人单位下载《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荐表》(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合作协议、信用记录等,PDF格式),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应进行现场核查),并由主管部门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2)。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荐表》(PDF格式,其中主管部门意见、人社部门意见和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应在审查后填写)、承诺书(PDF格式)、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目录(详见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实训现场图片(需附拍摄时间)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邮箱。

4、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实训基地,列入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目录,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1月2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每个市州至多推荐5家实训基地。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对入围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目录的实训基地,在后期运营奖补、培训补贴、人员激励等方面将优先考虑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蔡泽洲、谢海庆 18163912486、89991053  scb8@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常婷13574184239  147077494@qq.com

 

附件:1、《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推荐表》

      2、承诺书

      3、湖南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