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和遴选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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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价格认定专家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全国价格认定专家信息查询平台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增补一批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遴选价格认定工作辅助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

(一)专业范围

机动车、书画、古玩、珠宝玉石、钟表、野生动物及宠物、经济林木、农产品、烟酒、家具、通信设备、各类矿产等领域专家,以及造价工程、注册会计师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强。

2.熟悉价格认定和所属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具有价格认定、价格评估、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类似实践经验者优先。

3.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动态信息、价格行情及发展情况,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意见

4.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或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工作十年以上。

5.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业务、学术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申报时间

126日-12月25日。

(四)申报方式

下载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一并寄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南栋615

联系人:李卓然 0731-89665197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资格审查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公示拟入选名单,如无异议,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纳入我省价格认定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其他事项

1.坚持自愿报名原则,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价格认定专家库供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使用,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为所在市州价格认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如有需要,经专家本人同意,可为其他省市、市州价格认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3.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价格认定辅助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价格评估机构或工程造价机构,无不良资信记录。

2.在湖南省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属于工程造价机构的,应当具备专业资质。

3.具有丰富的价格评估、工程造价等工作业绩,具有协助价格认定案件办理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4.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6.已入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二)申报时间

126日-12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下载填写《价格认定辅助机构申请登记表》,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构资质、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一并寄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南栋615

联系人:李卓然 0731-89665197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入围评审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5-8家价格评估机构和3-5家工程造价机构作为拟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委价格认定辅助机构名录,按相关制度协助我委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其他事项

1.价格认定辅助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将及时退出名录,我委视情况进行增补。

2.服务费用由我委支付,服务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平均水平或行业惯例协商确定。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

2.价格认定辅助机构申请登记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