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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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各发电企业,各售电公司:

根据我省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为平稳有序推进工商业企业都进市场,确保我省代理购电工作顺利实施,现就代理购电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对其他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