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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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91号)及《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长沙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 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湘商投资〔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确认,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及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我厅投资管理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0731-85281388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