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国家级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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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家级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检查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湖南省电子政务交易平台中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项目

2022/2023、2023/2024两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检查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实地查看。赴有关国家及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开展实地查看,掌握报备库点第一手资料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各承储企业化肥储备实际完成数量(分品种数量);申报库点及上报数量是否真实;进销存台账是否齐全;购销合同发票是否完备等;化肥储备的品种、数量是否达到了与国家和省级签约要求;化肥累计调入量、月末库存量等指标是否达到了国家和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考核要求;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2.开展系统比较分析。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形成书面综合分析报告,包括总体执行情况、面临困难和问题、储备工作建议等。

3.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有关省直部门、承储企业对综合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研究实力,专门组建检查工作组,并对每位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2.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素养、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科研实践水平,熟悉湖南省化肥储备有关情况,并对国家和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政策具有较深了解,前期已取得相关领域的成果。

3.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

4.本次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必须以单位名义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六、遴选程序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通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nfgw.gov.cn)下载《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第三方检查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专家团队、相关成果、检查工作计划、研究方法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检查评价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第三方检查评价委托合同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及电话:韦敬华0731-89990807;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处(邮编:410004);

电子邮箱:hnjwjmltc@163.com。

 

 

附件: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第三方检查评价申请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化肥商业储备执行情况第三方检查评价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