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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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有关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报送范围

(一)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的总要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中心、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和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等。

(二)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及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选确定项目。各地拟申报项目要认真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省级储备项目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拟申报项目要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已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

(二)加强投资计划审核。省直单位和市州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逐一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要对项目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筛查,确保不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列入投资计划;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地方投资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各地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时,要按照要求优化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设置,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样表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要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项目信息请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四)按时报送投资需求。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本地区2023年分投资类别(专项)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每个专项投资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请各地于2022年12月21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PDF版(附电子可编辑版)联合报送至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不接收纸质文件,邮箱:touzichu2004@126.com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1、XX市州(单位)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

2、XX市州(单位)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郑洪权0731-89991051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赖国平0731-8228991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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