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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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改委,湘江新区经发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安排和我委投资管理“五举措”“十原则”,为做好我省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项目申报范围

1、项目类型。以《“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湖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政策为依据,以“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建设、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为重点,组织申报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内容和合理工期要求详见附件2、3,不得包含开挖人工湖、侵占河道岸线及打造景观湿地、广场等形象工程建设内容)。

2、前期工作。申报项目应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库,可研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与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且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续建项目应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实施的规划、政策依据,充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5)。

3、资金筹措。各市州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认真审核并落实资金筹措方案,新建项目资金到位率应至少达到15%且与工程形象进度符合,续建项目累计到位金额要比投资计划累计下达额高10%以上。申报材料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州(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报送要求。申请2023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为单体项目,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予以推送(项目“辅助标识1”请填写2023年重点流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个数控制在2个以内,有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专项投资计划。省直管县项目请通过所在市州一并申报。

二、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1、报送投资计划。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要求选择项目、申报计划,经审核后,于2月1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申报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计划。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并作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2、填报投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请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时一并编报绩效目标(附件1)。

3、填报基础信息表。请按照项目类型及合理造价(合理造价应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对项目可申报中央资金限额进行测算,将项目建设规模分解至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请据此编报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经审核后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hnfgwdqc@163.com。

三、全面落实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

1、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通过重大项目库及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2、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其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监管责任人应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彭博、何东  联系电话:89991085(兼传真)

 

 

附件:1、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型及项目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

      3、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表

      4、2023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

      5、申报项目资料清单(参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