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部分地区法检两院超概项目评审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来源:发改

阅读:93次

加快推进全省部分地区法检两院超概项目整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具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咨询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事项

1、根据法院和检察院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处理、追责有关规定,结合现有资料和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对全省部分地区共39个法检两院超概项目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定各项目超概和擅自超概的各项金额、原因,找出项目建设中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等方面问题,并根据以上结论各项目分别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2、根据评审情况,客观、公正编写第三方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负责。

3、与评审的其他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管理规范、无不良资信记录。

2、在湖南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稳定的相关专业人才队伍。

3、熟悉近15年以来不同时期政法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规定。

4、能够独立对超概项目进行评审,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5、未经允许不得向非评审团队成员泄露任何评审项目信息。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评审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或项目成果为准,复印件)。

五、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217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相关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邮寄至提供地址,扫描件同步发至邮箱。

3、组织评审:我委将从申请单位的公司资质、公司规模、从业经验、评审方案、预算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遴选评审机构。结果确定后,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4、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邮编:410004)

联系人:林琦淞,联系电话:0731-89991521

邮箱:touzichu2004@126.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