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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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1〕5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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