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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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增强

一是强化学习引领。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暨全省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成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委党组在推进我委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委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修订)》、政务服务工作安排等事项。三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同时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委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了专门述法,将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报告的相对独立组成部分。五是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将强化法治建设纳入委年度工作要点,并将依法行政列为委绩效评估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六是撰写法治专栏文章,委主要负责人积极响应《法治湖南》约稿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专栏文章《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管理,法治保障作用有力彰显

一是进一步理顺委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好差评”、网上信访满意度评价等各项工作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二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实现全省发改系统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三是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由委主要领导及分管政务服务事项的委领导以“办事企业”和“工作人员”两种身份,线上线下体验办事流程。行动聚焦政务服务事项中的高频事项和重点难点事项,突出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立行立改,持续整改,进一步擦亮“一件事一次办”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和幸福感。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优、项目审批提速、经营成本减负、市场环境提质、法治保护提标,逐渐形成了营商环境的“高地”、市场投资的“洼地”。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建设“湘易办”超级移动端,推出了26个主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得到国家高度肯定。迭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推出“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7万余个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全域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2022年度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我省排全国第七位,长沙市排全国城市第六位,均居中西部地区第一位。

(三)坚持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各立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管理条例》已颁布。《湖南省湘江新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有序开展。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打包修改《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共对我委起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司法厅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共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10件。积极配合省委督查室开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围绕督察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四)坚持依法决策,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委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规定对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2022年共召开委主任办公会112次。充实法制审核力量,组织申报公职律师,将我委公职律师队伍扩充至14人。公开选聘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律所,有1名坐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增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主动通过委门户网站、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途径听取社会意见。如就《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说明。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委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下设“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两个子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各类信息。制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审核目录内的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全年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21件

(五)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2022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7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86件,政协委员提案28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限完成答复,实现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二是全面推进政公开。加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力度,全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35条,“湖南发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84条。其中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721条,通知公告317条,价格信息106条,建议提案办理24条,政策解读40余篇,公众互动、网友来信答复673件。按程序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0件。

(六)坚持依法办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单位高效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被复议诉讼行政行为“谁承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的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责任,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发挥专业律师作用,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参与机制,动员现有14名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二是依法履行职责。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委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工作规则》(湘府复办函〔2021〕18号),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举证工作,切实提高答复举证质量。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行政诉讼案件4起,已结案件全部胜诉。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准确判断申请人或者原告的实质关切和利益诉求,必要时与申请人或原告直接沟通,对其合法合理诉求,尽可能协调推动解决;对不合理诉求,从法律、政策规定上做好解释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2022年我们前后收到5位群众就某光伏发电项目提起诉讼,通过准确判断群众诉求,加强沟通协调,最终5位群众均撤回了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七)坚持法制学习,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编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问答等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委党组中心组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全省发改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邀请省高院的领导专家进行授课辅导,进一步提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坚持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治学习制度,与湖南省图书馆打造“发改书吧”,提供各类法律专业书籍,使书吧成为学法平台。组织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共计8000余人学习和参加全省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100%

一年来,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学习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学习频次、深度和系统性上仍有欠缺,学用结合力度还需加大;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指导还不够,上下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法治工作的领导,结合贯彻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统筹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积极缩减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每季度全委放管服改革的调度和总结。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全委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完善矛盾争议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发展改革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律,及时提出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的政策建议,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努力将矛盾纷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案件分析反馈,总结分析系统复议诉讼发案特点,提示违法风险点。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提高法律工作队伍能力水平。一是统筹公职律师参与更多法律事务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二是切实利用好法律顾问律所的专业服务,提升法律顾问对机关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法制培训。适时举办《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培训等活动,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