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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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市监标〔2022〕117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经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了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共33项,其中,第十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32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1项(见附件1)。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25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安排和年度完成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值和技术经济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与监督检查,最终通过项目目标考核。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并督促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申报任务书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四、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州农业农村局共同进行。每年10月底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将项目年度总结、考核等材料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标准化人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做到一案一档,内容包括:上级下发及本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年度考核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培训和其他图片、视频资料等。

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项目年度考核情况和预算资金总量酌情安排经费,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项目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经费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严禁挪用。

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通报并终止项目。项目建设期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目标考核。

七、为加强试点示范的宣传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树立户外宣传牌,同时在室内悬挂铭牌(宣传牌内容见附件2)。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1日前做好宣传牌和铭牌的制作、悬挂工作。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斌、李政早

电  话:0731-85693181  邮箱:312238772@qq.com

省农业农村厅:王颂华

电  话:0731-84420707  邮箱:342709442@qq.com

附件:1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12号 附件1

2示范区宣传牌内容 12号 附件2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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