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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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在张家界市荣昌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冷水江市安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新化县飞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及湘潭万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申请,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厅经审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认为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0731-82289510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