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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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支持围绕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的项目。支持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宣讲。
2.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支持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主流新闻媒体建设,支持传播阵地、网络内容等平台建设。
3.文化精品创作推广。支持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感、民族性、多样化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支持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的重点主题出版物出版。
4.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传播。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红色文化传承。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支持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5.重大文化活动支持引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引导支持上级部门交办或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展览、演出、节庆等重大文化活动;支持高雅艺术普及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推广活动。
6.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扶持。支持培育造就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文化文艺人才队伍,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文艺工作出成果、出精品。
7.奖励。对我省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和个人,以及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配套奖励。
8.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公益类文化事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省内从事宣传文化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省直单位具体为: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省文联、省作协。
(二)其他条件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建设基础或有明确的立项依据且在2023年启动项目建设,预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如文旅综合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3.对优秀文艺作品和个人的奖励,根据《湖南省优秀文艺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湘宣发〔2020〕17号)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4.曾获得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或在第三方评价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项目,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5.由省委省政府交办及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批准确定的文化事业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在“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系统平台”(网址:http://project.zncmjt.com/whsy/)进行注册,并按《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文件,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初审: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各初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把关,筛选完成后填报《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2.申报数量
(1)郴州市支持第二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相关项目,不再另行申报,其他13个市州,每个市州各1个;
(2)省文化和旅游厅6个;
(3)省广播电视局、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省文联各4个;
(4)省委网信办、省作协各2个。
(二)项目评审
省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商省财政厅后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三)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要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先考虑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主要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特点、亮点进行申报,省直相关部门主办的常态化或经常性节会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应谋划好全年工作,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
2.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的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始终,确保项目预算严格遵循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资金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4.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材料、数量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专项资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超出申报数量的项目、逾期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
1.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汤娟;
联系电话:0731-81127136;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电子邮箱:174588705@qq.com。
2.省财政厅文化处
联系人:刘旭;
联系电话:0731-85165094;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二)系统使用咨询
联系人:谭俊
电话:18670377144
附件:1.申报须知
2.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5.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