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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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郴科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面向公众的科普内容。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在郴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在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s://chain.czskycx.cn/)按提示注册,由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在平台进行审核。已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

2.登录系统后选择:菜单栏—项目申报—新增项目,在新的页面中选择:主管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项目计划类别—科普基地,项目类别—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科普基地名称,其余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点击“保存继续上传文件”后在新的页面,生成项目申请书模板文件,下载后填写完毕,盖章后扫描制作为PDF上传为项目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最后返回项目列表页面,点击“项目提交”。

3.推荐单位对所辖区、本系统(部门)有关单位的申报予以审核,推荐;在项目管理平台推荐、在申报表“县(市)区管理科技的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提交材料及要求

1.《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在管理平台上生成“项目申请书模版”填报)。

2.其他相关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科普年度工作计划、活动资料、管理规定、财务报表、科普经费投入情况,被认定为行业科普类基地的文件等)。

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好目录、页码后装订。

4.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日,推荐单位在系统推荐、出具推荐函及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4月7日,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评审与授予

1.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2.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授予“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各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申报,择优推荐。

3.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郴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北湖区惠泽路38号办公大楼郴州市科技局301室)。

4.联系人:郑蕾罗习伟,联系电话:0735-2883489。

附件: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请在系统生成模版后填写).pdf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