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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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郴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53号)精神,从2015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提高后北湖区、苏仙区每人960.5/月,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每人875.5/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