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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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的通知


财库〔201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


  财 政 部


  2018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