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湖南在行动”政策百事通之鼓励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篇(9)@企业 稳就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来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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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当前各行各业都在为“六稳”工作添砖加瓦,我们企业想要在稳就业上贡献一份力量。

乙:好呀,政府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企业促进就业,咋们参与稳就业工作还能很好的促进企业发展。

A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政策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3. 用人单位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B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

对象范围:我省境内吸纳了“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

2、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政策标准: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C稳岗返还政策

对象范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政策标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 年10月至 2019 年3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D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1.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E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F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基地

政策标准:吸纳以下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16-24岁失业青年。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期限:3-12个月。

G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

对象范围: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政策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其中,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H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

政策标准:对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I就业扶贫车间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扶贫车间

政策标准:1.场地费补贴。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2.物流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扶贫车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适当的物流补贴。

3.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 10 名以下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 2000 元培训补贴;对吸纳 10-30 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 3000 元培训补贴;吸纳 30 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 4000 元培训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4.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金融支持。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持政策。

J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开展新型学徒培养企业

政策标准: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补贴,高级为6000元/人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K“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

对象范围:省级就业扶贫基地

政策标准:每年评选60家,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L失业保险精准扶贫

对象范围: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政策标准: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M给予财税支持

对象范围:在全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

政策标准: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省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N税收优惠

对象范围:按规定招用重点群体等就业的企业

政策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的,定额标准为9000元)。

O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范围: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政策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3. 用人单位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问: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资料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以上两种情况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需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材料真实性声明。

用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省平台。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问答

(一)问: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试点政策,企业要满足哪些先决条件?

答:享受我省社会保险缴费试点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在我省境内吸纳了“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

2、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二)问:我省对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最新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7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等。

三、稳岗返还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稳岗返还政策针对对象包括哪些?具体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 年10月至 2019 年3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二)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止2018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认定为困难企业。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8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在补缴2018 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欠费后,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企业稳岗返还由各统筹地区按各地原稳岗补贴操作办法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发放手续。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 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 号)。

四、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一次性岗位补贴主要针对哪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问: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需要填写《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同时应报送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经核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五、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具体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相关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二)问: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材料真实性声明。

用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省平台。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 号)。

六、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就业见习基地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人群有什么样的规定?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主要用于哪里?

答:吸纳以下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16-24岁失业青年。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期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问: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所需资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的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等。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3.《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七、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哪部分人群?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其中,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元。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组织开展。开班之前要提前10个工作日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方可开班。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至人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审核,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3.《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4.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八、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对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九、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的就业扶贫车间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补贴和扶持?

答:1.场地费补贴。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2.物流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扶贫车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适当的物流补贴。

3.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 10 名以下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 2000 元培训补贴;对吸纳 10-30 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 3000 元培训补贴;吸纳 30 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 4000 元培训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4.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金融支持。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持政策。

(二)问: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资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奖补资金,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通过银行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5.扶贫车间场地改造、租赁等费用凭据,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凭据等相关材料。

经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

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4000元/人补贴,高级为6000元/人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提交《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安排资金,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办班审核的人社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人社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人社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补贴余款,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验收申请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及《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余款时所需材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19〕29号)。

十一、“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有什么样的奖补措施?

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每年将从中认定 60 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二)问:省级就业扶贫基地申报“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和《湖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具体流程:1.向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每年从各地推荐的省级就业扶贫基地中择优评选 60 家单位,上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4.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下达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到相关单位。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 号)。

十二、失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问答

(一)问:在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1.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3.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中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4 号)

2.《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 号)

十三、财税支持政策问答

(一)问:哪些企业在我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发展可以享受财税支持?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在全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从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省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按规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的,定额标准为9000元)。

(二)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1.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社部门递交申请:

①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社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2.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①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②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税收减免管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②县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③《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条件?贷款额度和贴息政策是怎样的?

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问: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