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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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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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州、省直管县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我省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高企认定实施常年申报,2020 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6 月 28 日,第二批
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 28 日。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 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 1)。
三、认定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材料(首次认定的需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应利用 15M 的附件上传申报材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提交
辖区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推荐。市州科技局、国 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节点前完成初审推荐,并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 2)及推荐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省认定办”)。
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事项
高企申报材料核实和初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陈 上 0731-88988819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郑国荣 0731-8516547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吴志红 0731-85554851
省火炬创业中心 李润洁 0731-88988755
刘 军 0731-88988749
地址:长沙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 11 楼 1116 室
附件:1.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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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和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四)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七)年度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审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年度审计报告如是防伪标识复印件,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加盖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 章。
(八)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 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出具的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 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十)企业承诺书。
附件 2
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领域 |
所在市 (县、区) |
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事务所名称 |
申报材料撰写单位 |
是否登录科企 系统完成自评入库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核实及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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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申报材料撰写单位”若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应如实填写中介机构名称(省认定办将进行核查核实);
2、“备注”中填写: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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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