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信系统《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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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信访部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宣传、推广《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工信系统信访工作经验、成果等,结合我省第三次“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本系统内开展《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征文活动

    1、征文内容。学习、贯彻、宣传《条例》的工作经验,《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的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的调研思考和典型做法、成果总结,依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等。

    2、征文要求。体裁不限,严禁抄袭;字数不多于3000字;图文并茂更佳。

    3、参与方式。各市州工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及信访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择优报送1-2篇征文,我厅将择优向省信访局推荐。本次活动为电子邮箱投稿,请在邮件标题中表明“纪念《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主题征文”,并提供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开展微视频征集活动

    1、视频内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经验,《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的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的典型做法、成果总结,依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感人故事等。

    2、视频要求。作品可以通过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各种形式展现,内容要突出亮点特色,切忌全面汇报和“打官腔”;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视频分辨率和帧速率:1920*1080像素,25帧/秒。同时要加强对作品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文字、数据、画面内容真实准确,杜绝泄密、侵权、剽窃抄袭等问题。

    3、参与方式。各市州工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及信访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择优推荐,我厅将择优向省信访局推荐。报送时请提供作品原视频、制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邮件标题如下:《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单位+作品标题。省信访局将对优秀作品在“一网一微一端”开设专栏展播。

    三、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

    根据统一安排,我厅将于5月份在全系统开展第三次“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网站、电视屏、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采取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和现场提供咨询等方式,通过开展法治培训和讲座、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新作为、新成效、新经验,以及信访部门、信访干部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生动案例、感人事迹,扩大宣传覆盖面、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州工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扎实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地展开。报送征文和微视频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各市州工信局已向市州信访局报送的征文和微视频不得重复向我厅报送;6月24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含纸质版)和相关图片资料报送我厅。

 

    联系人:周 康 陈婷婷

    联系电话:0731-88955322 0731-88955348(传真)

    电子邮箱:hngxxf2020@163.com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