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来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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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要求,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情况,对在本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做好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对象名单以省教育厅提供的在我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名单为准。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从各地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流程。省教育厅将审核后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名单导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获取补贴对象名单,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学生账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发放凭证。发放到位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内确认发放完成。

四、工作要求。落实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人社部门负责补贴的具体经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教育部门负责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各学校负责补贴的具体发放。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